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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卢龙县法院原院长贾庭润因为恪守良知,拒绝按照县委领导的意思定案,而被革去院长职务,赶出法院。贾庭润的遭遇是许多恪守良知的法官命运的一个缩影。可以说,如果不是因为抱持着“识时务”的想法而隐忍着,肯定会有更多的法官面临像贾庭润一样的命运。
恪守良知、秉公而断本是对一个法官的正常甚或是起码的要求,现在却不曾想竟成了一个法官跌入悲惨境地的缘由。贾庭润确实进行了抗争,他勇于抗争的精神也令人敬佩,但这依然无法改变他必会败下阵来的命运。在当前这种体制中,他再有勇气也会用不上力,因为他与“上面”进行的其实是不公平的斗争,二者根本就站在不同的基点之上。当然,最感绝望的将会是普通百姓:法院院长都不能维护自身利益,何况是我等小民!
法院院长与地方领导的抗争会是以卵击石,其尤为可怕的后果是,可能大多数法官就会选择不做贾庭润,而选择“汇报”、“听取”、“执行”,而这无疑对法律构成了巨大的侮辱。如联系当前体制来考虑,当地法院依时任市委书记李长河的安排判处吕净一一年有期徒刑、沈阳市于洪区“三长”在地方领导“主持”下开庭之前即对市民孙刚违法做出判决,以及一些地方的法院在地方领导授意下搞地方保护及假破产等就不足为奇了。司法体制不健全造就贾庭润是可怕的,但更为可怕的是更多的人会选择不做贾庭润。在没有健全机制做保证的情况下,这对法律尊严及公民利益的伤害会是一泻千里,有如大河决堤般的。
贾庭润的遭遇只是又一次证明了一个其实很简单的道理,就是法官的良知是可敬但却是靠不住的。法治的力量、法制健全所能发挥的效用会千百倍于法官的良知。法官贾庭润以自身遭际又为这个简单道理做了回诠释。
南昌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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